九江学院校园网上网公约

发布时间:2008-06-03

                                     九江学院校园网上网公约

为了让校园网用户正确认识和使用网络,让网络成为教学、科研、生活和学习的好助手,特制定本公约,希望校园网用户自觉遵守。

一、一旦入网注册成功,将成为九江学院校园网的用户。

二、如果用户提供的资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合法,信息技术中心有权终止用户使用网络。

三、用户管理

用户单独承担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的责任。用户承诺:

1、在使用校园网服务时必须遵守国家、地方、学校有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加强校园网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等。

2、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3、在网页上发布信息必须符合国际法及其他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

4、不利用校园网的服务从事以下活动:

(1)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 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 任何形式的网络扫描;

(6) 任何形式的网络代理;

(7) 未经信息技术中心允许不得擅自提供BBS服务、 WWW 服务、 DNS 服务、代理服务、游戏私服等一切网络服务。 任何人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盈利性的行为。

(8)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5、不以任何方式干扰学校网络中心的服务。

6、不得擅自拉拽、变更网络连接端口。

7、遵守所有其他规定和程序。

四、用户上网的开通时段由学校制定,由学校网络中心负责执行。用户在学校规定的时段内享受上网服务。

五、用户一旦填写入网申请表即表示遵守本公约以上所有条款。

若用户的行为不符合以上提及的公约条款,信息技术中心将有权根据其行为轻重做出相应处理或报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九江学院信息技术中心

                                               2008-6-3